SF∕T 0023-2021 全国公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
ID: |
B85DD9387051442085CC3F75972F43F1 |
文件大小(MB): |
2.21 |
页数: |
98 |
文件格式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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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 |
2021-10-1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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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CS 35.240.01,CCS A 16,SF,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行业标准,SF/T 0023—2021,代替 SF/T 0023—2019,全国公证综合管理 信息系统技术规范,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national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for notarization,2021 - 08 - 31 发布 2021 - 08 - 31 实施,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发布,SF/T 0023—2021,I,目次,前言 II,1 范围 1,2 规范性引用文件 .. 1,3 术语和定义 1,4 系统建设总体要求 2,4.1 公证行政管理系统 .. 2,4.2 公证行业管理系统 .. 2,4.3 公证机构内部管理系统 . 2,5 系统基本功能 . 2,5.1 公证行政管理系统 .. 2,5.2 公证行业管理系统 .. 3,5.3 公证机构内部管理系统 . 4,6 业务流程 .. 5,6.1 公证办理总流程 . 5,6.2 公证复查流程 .. 14,6.3 纠错流程 15,6.4 收费特殊流程 .. 15,6.5 归档特殊流程 .. 16,6.6 卷宗特殊流程 .. 16,6.7 公证网上申办流程 . 17,7 数据结构 . 17,7.1 数据结构描述 .. 17,7.2 公证行政管理系统数据结构 .. 18,7.3 公证行业管理系统数据结构 .. 25,7.4 公证机构内部管理系统数据结构 . 35,8 编码规则和代码表 .. 41,8.1 编码规则 41,8.2 代码表 .. 44,9 数据交换接口 63,9.1 数据交换内容 .. 63,9.2 数据交换方式 .. 63,9.3 数据交换接口 .. 64,10 系统外接设备 . 92,10.1 身份证识别仪(必备) . 92,10.2 摄像头(必备) . 92,10.3 高速扫描仪(可选) 92,10.4 高拍仪(可选) . 93,11 系统安全要求 . 93,参考文献 .. 94,SF/T 0023—2021,II,前言,本文件按照GB/T 1.1—2020《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: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》的规定,起草,本文件代替SF/T 0023—2019《全国公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》,与SF/T 0023—2019相比除,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,主要技术变化如下:,—— 更改了公证行政管理系统基本功能中“党建工作管理”的内容,增加了“印章备案”功能,(见5.1,2019 年版的5.1);,—— 更改了公证行业管理系统基本功能中“公证专用纸管理、公证宣传”的内容(见5.2,2019,年版的5.2);,—— 公证行业管理系统基本功能中增加了“公证登记簿异常数据统计、风险预警、徽章管理、警,示教育、互联互通、信息报送和全流程日志监控”功能(见5.2);,—— 更改了申请与初核、制证和收费的流程图(见6.1.2、6.1.6 和6.1.9,2019 年版的6.1.2、,6.1.6 和6.1.9);,—— 更改了公证复查流程和卷宗特殊流程(见6.2 和6.6,2019 年版的6.2 和6.6);,—— 更改了公证机构基本信息、公证员基本信息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备案信息、公,证抵押登记抵押物基本信息、公证提存备案信息和公证复查争议投诉案件基本信息(见,7.2.2、7.2.3、7.3.12、7.3.15、7.3.16 和7.3.18,2019 年版的7.2.2、7.2.3、7.3.12、,7.3.15、7.3.16 和7.3.18);,—— 增加了公证登记簿信息、公证流程日志信息和执业证书信息(见7.3.21、7.3.22 和,7.3.23);,—— 更改了公证文件存储信息、涉台公证书副本寄送信息和涉台公证书查证信息(见7.4.8、,7.4.9 和7.4.10,2019 年版的7.4.8、7.4.9 和7.4.10);,—— 删除了公证流程信息和公证登记簿信息(见2019 年版的7.4.11 和7.4.16);,—— 增加了执行证书信息(见7.4.22);,—— 删除了公证书编号规则的内容(见2019 年版的8.13);,—— 增加了党组织类型、权属方类型、法律执业资格证类型、操作所处环节、公益法律服务、新,型公证业务、保护内容、涉疫情/灾情公证、服务类型、公证书状态、执行结果、币种、复,查投诉处理结果和复查投诉未受理原因代码表(见8.2.41~8.2.54);,—— 更改了公证机构基本信息交换接口和公证员基本信息交换接口(见9.3.1.1 和9.3.1.2,2019 年版的9.3.1.1 和9.3.1.2),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。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,本文件由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、中国公证协会提出,本文件由司法部信息中心归口,本文件起草单位:中国公证协会,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:,—— 2013 年首次发布为SF/T 0023—2013,2017 年第一次修订,2019 年第二次修订;,——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,SF/T 0023—2021,1,全国公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,1 范围,本文件规定了全国公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要求、系统基本功能、业务流程、数据结构、编,码规则及代码、数据交换接口要求、系统外接设备和系统安全要求,本文件适用于全国公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、设计、建设与应用,2 规范性引用文件,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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